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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中的定金、訂金與預付款的區別是什么?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我們會遇到一些名詞,其中定金和訂金的發音是一樣的,這樣我們就容易搞混,那么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么,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是什么,訂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又是什么,看過本文以后,這些你都會了解!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在應該給付的數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一定金錢的擔保形式。
債務人在債務人履行前先向債權人交付的一筆被命名為定金的金錢,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則定金充抵價款或者被債務人收回;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售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應由當事人來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它的最主要作用是擔保合同能夠正常的履行,同時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二、定金與預付款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的手段,它在于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
定金與預付款雖然均表現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其給付的一定金額的款項,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預付款不適用定金罰則,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預付款的數額沒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預付款如果沒有約定“定金”字樣,就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如果要預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質,則必須要明確“給付預付款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預付款;收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預付款”這樣的內容,否則預付款不屬于定金。
三、訂金與定金
關于訂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被看作是交付預付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者抵充房價。
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定房屋的,訂金按預定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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