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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通過庭后調解一起刑事自訴案件,以自訴人撤回起訴結案,讓積壓近二十年的案件得到公正審判,維護了法律公正。
2002年12月,包某全在親戚家吃飯時與被告人包某因村部收取農業稅的事情發生爭吵、廝打,當晚包某發現其摩托車油箱蓋被擰開漏油,懷疑是包某全所為,隨后到包某全家叫罵、打碎窗戶玻璃,并與出門勸回的包某全、周某夫妻二人發生廝打,被告人包某用木棒毆打周某頭部一棒,致其暈倒。周某的傷情經通遼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傷,并于2003年3月18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受理后因被告人包某無法取得聯系且下落不明,于2003年7月2日決定逮捕,最終于2003年8月4日做出中止審理決定。2019年12月16日,自訴人周某得知被告人包某下落并向法院反映,法院決定執行逮捕。2020年6月16日,法院組成合議庭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因考慮該案屬于陳年案件,社會危害性較低,在庭后合議庭對雙方當事人耐心講解法律法規、積極調解,于2020年7月7日,雙方終于達成一致,被告人包某交付錢款,自訴人撤回起訴,法院決定釋放被告人。
該案自受理至審理終結,雖經過了漫長的時間,但在法官不放過任何一絲線索的嚴謹工作態度下維護了自訴人的合法權益,正所謂“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