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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后旗公安局
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及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科左后旗公安局現就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及出租房屋日常管理有關工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房屋所有人要主動到轄區派出所登記報備出租房屋及其承租人,并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未到轄區派出所登記備案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二、房屋所有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承租人,房屋所有人要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障承租人人身安全,承租人發現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告知房屋所有人予以消除;
三、承租人承租房屋不能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等物品,更不得發生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房屋所有人要進行日常監督。
四、房屋所有人、承租人都要遵紀守法,相互監督,如有發現違法犯罪活動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相互隱瞞或包庇。對不履行職責甚至包庇容留違法犯罪分子或者參與犯罪的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房屋停止租賃時,雙方及時到公安派出所登記注銷;
六、出租房屋或以其他形式為流動人口提供居住場所的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登記工作,積極配合疾控部門做好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對拒不配合人員,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房屋所有人自此通告發布之日起,對新增加的承租人是否從中、高風險地區有過旅居史等情況進行核實,查看承租人的健康碼、行程碼及核酸檢測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公安機關。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科左后旗公安局
2022年2月9日